干货!消防设备供电系统有哪些部分构成,用电负荷等级如何划分?(下列建筑及设施中消防用电负荷应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是)

一、消防设备供电系统基本概述

对电力负荷集中的高层建筑或一、二级电力负荷(消防负荷),一般采用单电源或双电源的双回路供电方式,用两个10kV电源进线和两台变压器构成消防主供电电源。

(1)一类建筑消防供电系统 一类建筑(一级消防负荷)的供电系统如图7-1所示。

图7-1 a中,表示采用不同电网构成双电源,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,单母线分段提供消防设备用电源。

图7-1 b中,表示采用同一电网双回路供电,两台变压器备用,单母线分段,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向消防设备供电,与主供电电源互为备用,满足一级负荷要求。

图7-1 一类建筑消防供电系统(a)不同电网;(b)同一电网

(2)二类建筑消防供电系统 二类建筑(二级消防负荷)的供电系统如图7-2所示。

图7-2 二类建筑消防供电系统(a)一路为低压电源;(b)双回路电源

图7-2 a表示由外部引来的一路低压电源与本部门电源(自备柴油发电机组)互为备用,供给消防设备电源。

图7-2 b表示双回路供电,可满足二级负荷要求。

消防设备供电系统应能充分保证设备的工作性能,当火灾发生时能充分发挥消防设备的功能,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小。

二、消防用电负荷分级

负荷等级的基本概念:指消防用电设备,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。(程度越大,级别越高)分为一级负荷、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(一级负荷最重要)。包括消防水泵、消防电梯、防烟排烟设备、火灾自动报警、自动灭火装置、火灾事故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、卷帘、阀门等设施设备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。

1. 分级依据

各种建筑物、构筑物的火灾扑救难度、使用性质和重要性。

2. 一级消防负荷

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、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。

一类高层民用建筑(注意无甲类厂房)。

3. 二级消防负荷

(1)室外消防用水量>30L/s的工厂、仓库。

(2)室外消防用水量>35L/s的易燃材料堆场、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和储罐区、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。

(3)>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、>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。

每层面积>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。

省(市)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,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。

室外消防用水量>25L/s的其他公共建筑。

4. 三级负荷

除一、二级消防负荷外的民用建筑物、储罐(区)和露天堆场等消防用电设备。

5. 高层民用建筑的负荷等级分为两级

(无三级)。

一类建筑为一级消防负荷。

二类建筑为二级消防负荷 。

三、消防用电负荷的电源要求

1.一级负荷应满足的供电条件

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,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,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。

(1)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。

(2)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(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)。

(3)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,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。

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的负荷,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,尚应增设应急电源,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。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、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、蓄电池或干电池。

2. 二级负荷应满足的供电要求

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,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。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,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。

注:二级负荷电源要求尽可能两回线路配电,对两回线路电源的来源没有特殊要求。

3. 备用电源的要求

消防用电按一、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,当外部电网不能满足要求时,可以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。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,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。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,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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