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什么是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吗?(广告主的意思)

今天这篇可能偏干货一些,也就是有些干。但可能是从事广告风控行业相关的同学所必须要了解的“硬通货”。

作为广大消费者的我们,接收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,有静有动,图文形式,音频形式,以及时下流行的直播形式。这里充斥着商业化广告,通过广告达到相应的目的。

1、广告主体构成三要素?

从主体维度,广告的构成离不开三个主体,即,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。当然还有其他的组成要件,今天就不重点阐述。

链路关系就是:广告主→广告经营者→广告发布者。

2、三要素都是啥?

1)【广告主】:即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,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、制作、发布广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
释义:其实可以简单理解为,你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是谁来实质提供的,他就是我实际意义上的广告主。从当前法条上来看,自然人也是可以作为广告主的。

2)【广告经营者】:即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的自然人、法人、或者其他组织,如设计公司、广告代理商等。

释义:广告主对外宣传时,一般不亲力亲为,他会选择合适的代理商进行广告的创作(素材层面、或委托推广),从而选择平台进行广告宣传,达到商业化目标,即APP下载、线索收集(一般会进行二次营销)

3)【广告发布者】:即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、法人、或者其他组织。

释义:可以理解为,他作为一个媒介平台,将上述广告主的推广目的,经营者制作的素材,通过广告内容的触达、展现、传递给实际用户。表现形式不限于文字、音频、视频等。

三者关系相辅相成,串行、并行的方式存在。在准入环节是串行存在,先有广告主,才能通过媒体的承载发布广告。准入过程中,又是并行存在,发布平台需要尽到自身的审核义务,保证广告主真实,素材符合广告法要求等。

从风控从业者角度,依据上述关系,需要做到重要性原则、谨慎性原则、客观性原则、实质与形式并重原则。守好风控的关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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