混合销售行为是什么
混合销售是指既销售货物又销售非应税劳务。 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和提供免税劳务由同一纳税人实现,价格从一个购买者处获得。 其中,非应税业务是指交通运输、建筑、金融保险、邮电、文化体育、娱乐、服务业等应缴纳营业税的业务。
根据现行规定,同时涉及服务和商品的销售属于混合销售。 从事商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混合的,按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;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,按销售劳务缴纳增值税。
本条所称从事商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是指以商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为主,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。 。
如果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,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。 一般税收处理是对工商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,对其他业务征收营业税,不单独征税。 但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劳务分别征税。无法单独征税的,应当经税务机关批准
如果销售方式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,则为混合销售方式。 从事商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体户混合销售商品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同商品销售,不征收营业税; 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的,视为应税劳务,缴纳营业税。
纳税人兼营自产货物生产和提供劳务的,应当分别计算自产货物销售额和劳务营业额。 销售自产自销货物应缴纳增值税,建筑劳务营业额不征收增值税。 不单独核算的混合销售行为,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产货物的销售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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